北京互联网法院张连勇庭长:别拿“参照涉外”当合法拖延的遮羞布!
关于我的三起微博名誉权案,你以原告涉台为由,按“参照涉外程序、不受审限限制”为由,硬生生拖了我四年半,还声称“合法”。
对此,我严正驳斥:
1️⃣ “可以”不是“必须”,裁量权不是任性权!
法条写的是“可以参照”,绝不是必须无限拖延!对方持有北京(台湾居住证)、长期在大陆居住、地址明确,送达毫无障碍,根本无需套用涉外程序。
北京互联网不是一直讲究高效!你们法院放着普通程序不用,刻意选择最拖沓的方式,就是拿法条当大棒,漠视当事人权益,这是滥用自由裁量权!
2️⃣ 四年半,早已透支司法公信力!
普通民事案件一年内审结是常态,拖到四年半,正义还有什么温度?程序上的表面“合法”,掩盖不了实质上的不公。这种机械司法,比案件本身更让人寒心。
3️⃣ 涉台≠涉外,这是底线原则!
涉台参照涉外只是解决送达难的技术性安排,绝非把台湾当境外、把台湾同胞当“外国人”审!法院此举混淆法律界限,违背“两岸一家亲”及同等待遇政策,政治认知与法律适用均存在严重偏差。
4️⃣ 我向国台办、各部门申诉
就是要讨一个说法!
到底是个案特殊,还是“合法拖延”已成潜规则?
张连勇庭长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机械套用法条、背离立法本意,以“合法”之名行不公之实,严重伤害司法公信力!
@北京互联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国台办发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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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