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留给长子长孙遭两女儿反对#
深圳一对夫妻离世后,房产继承纠纷因两份遗嘱有效性争议爆发:长子手持母亲无见证人的录像遗嘱主张继承,孙子凭爷爷合法自书遗嘱要求50%份额,两女儿则质疑遗嘱程序违规并反对分配不公,最终法院判决揭示了遗嘱形式合法性的关键作用。
法院审理认定,丈夫黄某2018年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符合《民法典》形式要求,合法有效,其50%房产份额由孙子继承。妻子沈某的录像遗嘱因缺少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违反《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被判无效,其50%份额按法定继承由三名子女均分。长子以肢体残疾为由主张多分,因具备劳动能力未获法院支持。
这一案件凸显遗嘱订立的核心原则:程序合规优先于情感意愿。录像、代书、打印等遗嘱形式,均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见证并签名注期,否则极易因形式瑕疵无效。同时,夫妻共同财产需先析产再处分,一方无权单独处置全部房产。
现实中,不少家庭因遗嘱不合规引发纠纷,既伤亲情又耗财力。建议提前规划,采用公证、自书等合规形式订立遗嘱,明确财产份额与见证人身份,留存完整证据链,既保障个人意愿实现,也避免家人因遗产反目,让法律成为亲情的守护者而非撕裂者。http://t.cn/AXI4uPbg http://t.cn/AXIbGv3L
发布于 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