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超话]# 无缝衔接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与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
法考中,偶然防卫是每年必考的重要知识点。但在具体考试中,为增加考试难度,考察未来律师对偶然防卫中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论在实践中的运用能力和掌握水平,还会综合打击错误中的不同观点来考察。这么多术语概念,看着挺唬人,其实,一道经典例题就能理清这些术语概念,锁定底层逻辑。
甲与乙共同伤害丙,甲使用凶器打击丙时,误击中乙,致乙重伤,丙趁机逃离。
甲本来想打击丙,但因客观上的打击错误,却打击中了乙并致乙重伤。这是第一个基础知识点,甲客观上的打击错误,不是主观上将乙当成丙认错了人而打错了人,甲属于打击错误,是客观上的错误,不是对象错误,不是主观上认错了人的错误。
甲打错了人,偶然地保护了丙,成立偶然防卫。关于偶然防卫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结果无价值论认为,甲虽然打中了乙,致乙重伤,结果在客观上被法律所允许,而且事实上保护了丙的法益,使丙的法益免受侵害,构成正当防卫,不成立犯罪。
行为无价值论认为,甲客观上有伤害行为,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本案中虽然出现了“好”的结果,但这是偶然的,如果类似行为重复上演,就不会有这么幸运的“好”结果。
本案还可以从打击错误的角度来考察。
具体符合说,认为甲对丙有伤害故意,但未伤害到丙,对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对乙没有伤害故意,属于过失,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想象竞合从一重。
法定符合说,甲存在伤害的故意,也打伤了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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