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洁律师 26-03-2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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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为考核指标服务,还是为当事人服务?

#家事法庭#第六集中,沈谢秩因坚持先调解后判决,与领导就调解率问题发生争执。这一幕看似是戏剧冲突,实则戳中了无数基层法官的真实困境,更是当下司法实践中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

在法院系统的工作考核体系里,调解率一直是一项重要指标。这本是为了推动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初衷本是向好,可一旦过度追求指标达标,就容易偏离司法公正的正轨。

身为执业律师,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时常会遇到法官“以判压调”的情况。我们深知,基层法官身处考核压力与个案正义的夹缝之中,往往成了两头为难的夹心层,这份处境与无奈,我们能够理解。但理解并不代表认同,更不能纵容不合理的考核导向。当调解脱离了自愿的底线,过度追求调解率,就会滋生强制调解、拖延审判等乱象,非但不能真正化解纠纷,反而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背司法为民的初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必须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调解内容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任何借助判决结果施压,逼迫当事人妥协接受调解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直接触犯了上述法条,践踏了自愿调解的底线。#律师说法#

法官的天职,从来不是迎合考核指标,而是严守宪法法律、秉公办理案件、依法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项改革严格限制院庭长对未参与审理的案件进行变相审批,核心目的就是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能够独立发表意见、公正作出裁判。#家事法庭观后感#

绩效考核只是法院内部的管理手段,而公正司法是法官不可动摇的法定职责。二者一旦产生冲突,必须坚守职责优先的原则,绝不能让功利性的考核指标,凌驾于司法公正之上,更不能让个案正义为数据指标让步。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