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文华法律顾问 26-03-29 17:10

@豫法阳光 在(2021)豫行再 20 号案件中,河南高院依据郑州市中原区政府提交的、由碧桂园项目部出具的《柿园村安置房建设计划》,认定 “不存在无法交付的可能性” 并改判。殊不知,该计划载明的 2022 年 8 月交付节点已过去多年,承诺的建设事实至今未发生,计划完全落空。换言之,河南高院以一个未能实现的 “美好设想”替代客观存在的违约事实,以此作为判决依据。这种以未发生的事实否定已发生的违约的裁判逻辑,无疑成为了司法界的一个尴尬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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