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议法 26-03-29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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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李荣浩指控单依纯侵权# 今天聊聊单依纯翻唱《李白》这事儿。事件很清晰:单依纯方申请授权被李荣浩明确拒绝,结果照唱不误。我从五个角度给大家拆解一下里面的法律问题。#律师说法#

一、申请授权被拒仍演唱,是否构成故意侵权?

答案是:构成,而且是非常典型的故意侵权。

《著作权法》第38条写得明明白白: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单依纯团队明知被拒还硬唱,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律师赵虎指出,这种情形下歌手若明知无授权仍登台,会与主办方构成共同侵权。李荣浩那句"你是来报仇的"虽然是情绪表达,但法律上这确实是"明知故犯"。

二、商业演出翻唱的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核心就一句话:商业演出翻唱他人作品,必须事先获得授权。

别管你是演唱会、商演还是直播,只要公开表演、涉及商业利益,就必须取得许可。去年有家公司年会上请歌手唱了首歌,没收费但有直播,法院照样判侵权赔偿4万。宜昌中院也有类似判例,歌手和主办方连带赔偿75000元。商业演出的"营利目的"是广义的,哪怕是宣传推广也算,不是只有收门票才叫商业。

三、侵权成立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单依纯若侵权将面临什么#

三步走: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声誉损失。

民事上,赔偿按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或权利使用费计算。李荣浩方可以主张授权费损失,或者按演唱会票房分成来算。因为是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还能主张1-5倍的惩罚性赔偿。

行政上,著作权主管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万以上的可处1-5倍罚款,不足5万的最高罚25万。

另外,公开道歉、停止演唱、承担律师费维权费,一个都跑不了。

四、改编翻唱是否必须经原作者授权?

必须!改编权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任何人要改编作品,都得先获得许可。

李荣浩在发文中指出,单依纯所谓的"改编"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把真鼓改成电鼓而已。这种程度的改动很可能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改编"。也就是说,你这连改编都算不上,本质还是翻唱。退一万步说,就算真构成了改编,也得先拿到授权。

五、演出侵权责任由艺人还是公司承担?

看情况,但大概率都得担。

《著作权法》第38条明确: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主办方是第一责任人,负有法定的版权核验义务。

但歌手也跑不了。如果歌手明知没授权还唱,就和主办方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单依纯这次是演唱会总监制,对曲目版权负有直接核查义务,甩锅给团队恐怕说不过去。

总结一下:这事儿法律上没啥争议——侵权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音著协已出确认邮件),单依纯方理亏。对行业也是个警示:版权不是人情,是法律底线。流量再大,规矩得守。原创者的心血,不是一句"如何呢,又能怎"就能糊弄过去的。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