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单依纯未经授权唱李白#
这是属于故意侵犯吗?咱真的不知道,只知道他们两个唱歌真的很好听
针对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未经授权翻唱《李白》事件,律师普遍指出其行为已构成著作权侵权,核心争议点在于"申请被拒后仍商业演唱"的故意性及改编作品的合法性认定。
单依纯团队在演唱会前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及李荣浩版权公司正式申请授权,但已收到邮件婉拒。
在明知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其仍在3月28日深圳演唱会进行商业演唱。律师李振武(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强调,该行为符合《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需获许可"的规定,且因"拒绝后仍强行使用",侵权主观故意明显,属于"强行侵权"。音著协次日出具的未授权声明进一步坐实了侵权事实。
演唱会属售票盈利活动,单依纯的表演直接关联商业收益。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指出,此类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合理使用"范畴,且主办方作为活动组织者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张建齐补充,若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难以计算,需参照权利使用费赔偿;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赔偿额可增至1-5倍。http://t.cn/AXIqjb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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