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徐玉强 26-03-30 02:15

#政府批准没有民事主体资格企业-天津市汉沽区凯乐电器厂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政府批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如何维权或依法撤销#?

#关于审批天津市汉沽区凯乐电器厂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汉规国字(2005)第163号#

天津市汉沽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文件

签发人:刘长湖

关于审批天津市汉沽区凯乐电器厂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津、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经我局业务会研究,拟审批天津汉沽区凯乐电器厂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案。现请示如下:

天津市汉沽区凯乐电器厂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案
天津市汉沽区凯乐电器厂购买原划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该地块位于汉沽区友谊路北侧,汉沽区老年公寓西侧,土地出让总面积908.7平方米。根据市政府津政发(2003)51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属现状补办,该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妥否,请批示。
汉沽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