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恒欣律师 26-03-30 06:11
微博认证: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李恒欣律师

法院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内容生产工具,“AI幻觉”现象在现阶段难以避免,使用者对生成内容负有必要的审核义务。在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涉及其他市场主体的事实性信息时,使用者应尽到与其注意能力相符的审核义务。 http://t.cn/A60Mg9y0 ​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