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根下刀笔吏 26-03-30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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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彩礼就不结婚或成违法行为#

本来便是违法行为哈。

从新中国成立起的第一部婚姻法之日起,便明文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只不过到了最近几十年,司法实践中对彩礼进行了默认。

当然,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说彩礼是合法的。

而是避开了合法或违法的问题,只是对什么情况下该返还彩礼,进行了规定。而这个返还规定,还变过。以前是这样规定,最近又变成了那样规定。

具体能返还多少,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最后变成了各地法院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自由裁量。

司法实践的这种态度,导致从现实主义角度来看,女方能不能要到彩礼,全凭本事。

要到了,就是要到了。没要到,便是没要到。

以前的女性,拿了彩礼后,还讲点武德,愿意去承担一些为人妻、为人媳、为人母等义务。由于多数女性在结婚后,承担了这些义务,作为给彩礼的男性,一般也不会去计较彩礼的事情。

但现在的一些女性,既想要彩礼,又不愿承担这些义务,甚至在一些案例中,有些女性把利己主义给玩绝了,拿了彩礼后便拒绝跟男方发生性关系,直接把现实主义魔幻给玩到了尽头。

导致把彩礼这套制度,从现实主义角度给玩崩了。

本来便不合法,但过去出于女性立场角度,明里暗里地予以默认,现在终于被一些把利己主义玩到极点的女性,给玩得连看都没法看了。#热点观点#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