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天发微博说,劝人结婚的,需要先把婚姻到底是什么,给讲清楚。
微博智搜对此进行了求证,并给了一些说法,说目前的婚姻法律制度,对此已经规定的很明确。
有点遗憾,我觉得这个求证结论,属于正确的废话。
我对婚姻法律制度规定,很熟悉。现行婚姻制度的最大问题是,对婚姻内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讲得很笼统,甚至很多属于泛泛的空话。
我举几个例子,说明一下。
1、婚内到底有没有性义务?
你去翻整部跟婚姻制度有关的法律规定,没有明文法律条文,对这个问题作出规定。
即对于如此重要的婚姻传统组成要件之一,现行法律没有对此作出明文规定。
我提这个问题,不是说一定要有。
可以规定有,也可以规定没有,个人对此觉得都可以接受。
但不能接受:好像有,好像没有;一方说有,便有,一方说没有,便没有;要钱的时候,说有,没钱的时候,说没有;开心的时候,说有,不开心的时候,说没有,甚至要告强奸,等等,以此类推。
不能接受虚无主义。
也不能接受骗人。
做人最重要的是,诚实。对于立法机关来讲,也是如此。要把这个问题讲清楚,到底有还是没有。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或者什么情况下可以有,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有,把有和没有的具体适用情形,都列出来。
2、婚姻是不是代表了天长地久、相伴一生?
你去看新人结婚,门口贴的祝福语都是白头偕老、天长地久、相伴一生、早生贵子等。
那么我想问,婚姻到底是不是代表了天长地久、相伴一生?
如果是,那么请问,能不能把这句话写到婚姻法律里?
比如规定,在一方没有重大原则性错误的情况下,另一方需要跟对方相伴一生,不得离婚。
如果不是,那么请问,能不能也把这句话写到法律里?
如果一方面寓意着天长地久、相伴一生,但另一方面又规定离婚自由,这不是前后矛盾、精神分裂吗?
我相信这个问题,也是婚姻所代表的非常重要的核心内容之一。很多人之所以愿意走进婚姻,大概是觉得婚姻代表了两人在肉体和精神层面的高度契合,可以相守一生。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3、婚内双方到底有没有生育的义务?
除了因为身体原因不孕的,以及两人特别约定丁克的除外,其他的原则上是不是有生育的义务?
现行婚姻法律制度,对这个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哈。
如果婚姻制度,在原则上跟生育不绑定,除了不孕和双方自愿丁克的以外,我想请问,费那么大劲结个婚,到底是干啥?
还有一些说,收彩礼是为了给生育补偿的,那么请问,如果这么说的女方收了彩礼但在结婚后拒绝生育的,是不是可以按诈骗罪处理?
4、婚姻内两人的职责分工,到底是什么?
在我们年轻时,当时舆论宣传讲的是,两人的结合属于:
0.5+0.5=1。
不是1+1=2,而是0.5+0.5=1。
意即双方都需要减去自己的一些个性,从1变成0.5,然后两人变成一个共同的1。因为如果两个人都很有个性,最后没有办法磨合。
那么请问,现在是不是仍然是这样?
对于这个问题,现行法律规定和舆论宣传,都没有讲清楚。我不客气的讲哈,不管是司法实践,还是主流媒体,几乎都开始只讲女性权益,而不讲两人都变成0.5。
男性进行反驳,也就只剩自媒体了。
要是没有自媒体,可能男连声音都没有了。
5、离婚究竟是以感情破裂为标准,还是应该通过一系列综合性考量为标准?
现行法律规定,是否准许离婚的判断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但问题是,要想感情破裂,实在太容易了。
随便讲一个方法。
你只要在任何事情上,完全坚持自己的看法和做法,不做任何妥协,包括动作和言语的妥协,要不了两三个月,两人感情便破裂了,除非对方是根木头,对任何事情都没有任何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有分歧,实属正常。如何对分歧进行妥善处理,才是智慧。
现行婚姻法律制度,不但规定不全面,而且某些规定有先天性不足,不能完全适应当下现状。很多婚姻纠纷的乱象,也是源于此。#妇女能顶半边天##热点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