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依纯确确实实违法了#
单依纯侵权事件事实清晰、法律定性明确,
构成典型的商业演出著作权侵权。
1⃣️首先,侵权事实无争议
单依纯方在事前已收到李荣浩方的明确拒授权邮件,
仍擅自演唱《李白》,
主观上属故意侵权,而非过失。
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
表演者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商业演唱会属典型营利性使用,
未获授权即构成违法。
2⃣️责任主体不可推脱
单依纯称版权审核由主办方负责、
本人“未核查”,
这一抗辩在法律上难以成立。
表演者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主体,
且单依纯作为演唱会总监制、
个人工作室实控人,
对演出内容负有法定审核义务。
“信任合作方”不构成免责事由,
法律不认可以内部责任分工对抗外部侵权认定。
3⃣️法律后果与赔偿风险
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权人应按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违法所得赔偿;
难以计算的,可参照权利使用费确定。
若情节严重,可适用惩罚性赔偿(1至5倍)。李荣浩虽表态“不需要赔偿”,
但这属于权利人对个人权利的处分,
不改变侵权行为的违法定性,
也不代表单依纯方无需承担其他法律后果。
4⃣️行业警示意义
商业演出翻唱必须严格遵循“先授权、后使用”原则,
不存在“先唱后补”的行业惯例。
头部艺人作为直接受益人,
理应亲自把关核心作品的授权合规,
将版权审核纳入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范畴。
http://t.cn/AXIcxrFS #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http://t.cn/AXIc9Kno
发布于 江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