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先声 26-03-3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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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昨晚关于李荣浩@李荣浩 公开表演的《路一直都在》是否侵权的表述。

2013年3月8日,在陈坤「行走的力量」公益音乐分享会上,李荣浩与陈坤合作表演了吴向飞作词的歌曲《路一直都在》。昨晚,有网友在评论区指出,配图有东风标致的品牌露出,经查证,“The way 路”2013陈坤和他的朋友行走音乐分享会由东风标致308首席赞助,不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合理使用条件(图2)。

但别忘了,2013年还是适用的2010年颁发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图1),只需要表演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即可认定免费合理使用。所以这场公益音乐会,仍然符合相关条件。直到202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才追加了“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条表述,也就是之后的公益演出,除了“不要公众收费,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也需要满足“无商业赞助、无品牌宣传、无引流”的要求。

总结来看,按照2010年《著作权法》,表演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李荣浩没有侵权。

最后想说,感谢李荣浩,让我深入学习了《著作权法》。[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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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