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佳导演 26-03-30 12:29
微博认证:香港电影导演钟澍佳

#正义女神# 法律知识问题2.0

1、15集中“永久终止聆讯”是什么意思?以及律政司的上级要求继续检控,之后查出确实有人背后教唆,可以算是控方人员没有公正作为,会对律政司有影响吗?

答:
法庭有一个很少动用的“终极权力”——永久终止聆讯。只有在极其特殊、极其例外的情况下,当继续审下去会严重滥用司法程序、公然违背公义,甚至动摇公众对整个刑事司法制度的信心时,法官才会行使这个权力。一旦下令永久终止聆讯,案件就等于画上句号,不会再审。
其实各个部门都有自我纠错机制。以“马家健案”为例,上诉庭法官在判词中指出相关隐忧之后,执法部门和律政司便作出了相应动作,确保公义不被架空。

2、值班律师只收取640元是真实的吗?这里的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答:
当值律师服务并不是全港所有法庭都覆盖,它集中在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死因裁判法庭这类基层法庭。
现实情况是:你第一次上法庭那天,完全免费。如果之后你想继续由当值律师帮忙,会先做一个入息审查(指对个体或组织的收入状况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只要过关,交一笔640港元的定额手续费,之后无论你的官司打多久、上庭多少次,都不会再有任何额外收费。

3、郑官的妈妈有犯罪记录,但郑家姐弟都是公务人员,他们的职位不会被直系亲属波及吗?

答:
公务员品格审查,重点通常放在你本人的刑事纪录、诚信风险,以及财务状况——比如有没有大额债务、私人贷款。至于家人有没有案底?那不是“一票否决”。审查官会看罪行性质、严重性、发生时间,最后做一个风险评估。
回到剧中,郑家姐弟的妈妈早已入狱,而且多年来没有实际履行抚养责任,双方关系疏离——这种背景下,她的案底对姐弟俩的影响相当有限。

4、法官和检控官在实地走访时没有配备警察保护吗?内地的影视剧会配备法警职位,是因为香港特区制度不同吗?(秋月楼纵火案,言官去医院找证人,是检控官邱光正和下属陪同言官一起去,没有配警察)

答:
剧中言官到医院“接见”患者,是根据《香港法例》第136章《精神健康条例》,法官有明确职责到医院见患者或其家属,评估是否需要签发强制入院令。简单来说,这是法律赋予病人和家属的权利:只要他们要求面见法官,法官就必须“出差”跑一趟医院。
通常情况下,法官到医院不会遇到什么麻烦,所以警方不会常规性地跟在旁边。不是制度疏忽,而是因为医院本身有警察驻守。只是在剧情上,对方以家事为由当挡箭牌,令执法部门一时间难以介入,才逼使后来言官的「亲自」到访。

5、为什么虐猫案可以只被判感化?(郑邵玲建议郑邵文判梁雅文继续接受感化)法官判决的时候是怎么把控尺度的,有什么标准吗?

答:
少年法庭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核心理念很明确:优先考虑“更生”与“教育”,惩罚是最后手段。所以在多数情况下,法官会倾向判处感化令或社会服务令,让少年在社区里改过自新。只有到了极端情况——比如反复犯案、行为极度残忍——才会考虑送入教导所或更生中心。
法官会参考社会福利署的感化报告和心理评估,综合评估几个关键因素:少年有没有真诚悔意、愿不愿意接受辅导、家庭能否配合监管、再犯风险有多高。每个个案都不一样,判罚也是量身定做。

6、剧中的律政司和香港法庭之间有什么联系吗?他们定案也有kpi吗?
答:
法庭隶属于香港司法机构,而律政司是另一个独立的部门——两者分工明确,又密切合作。
律政司的工作涉及大量法律专业判断,很难用简单的数字来衡量;至于法庭的审判工作,核心是独立性与公正性,自然也不会设什么KPI。不过也不代表没有管理意识。司法机构会通过一些内部指标——比如案件处理时间、审讯排期效率等——来持续提升运作效率。

7、剧中有时候言惠知会自己查到案件的线索,这种情况法官可以把线索提供给控辩其中一方吗?(如18集言惠知接到电话找到了行车记录仪,随后法庭上控方就说收到了行车记录仪证据)

答:
法官的职责是主持审讯,确保程序公平、不偏不倚。如果法官在阅卷或聆讯时,发现控方或辩方的说法自相矛盾,或者明显漏掉了关键环节,一般会先提醒控方或辩方自行加以追查,也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就某项证据作澄清、补充说明或勘验。例如在剧集里,言官于离岛三害案中,亦只会「间接提醒」光正(控方)去调查证据的藏匿位置。
不过,无论新证据是什么,都必须在庭上公开披露,让控辩双方都有机会针对它的真实性、可采纳性、证明力大小提出质疑。这样一来,程序公正才能稳稳落地——谁都不会被蒙在鼓里。

发布于 中国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