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东燕2004 26-03-30 13:15
微博认证:清华大学 刑法学教授

今天公示三个截图。

第一位教唆人家去犯罪,有种的,就公布一下自己的真名。我儿子不至于坐牢,这位教唆犯在网上公然教唆别人设计陷害,确实离吃牢饭不远了,另外我比较怀疑他能拿得出一百万。第二位要不是领任务的五毛,为了骂我专门等七天,那确实是闲的。

还有第三位是转评,也要专门公示一下。他大概以为谁都像他那样,需要靠卖身或是出卖自己的良心(如果有的话)才能找到工作。

我的一些法界同行,如果认为我作为公众人物,就该接纳与容忍这样的“批评”与“异议”,认为教唆他人实施犯罪与辱骂、造谣都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那真地是学法学到狗肚子里去了。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