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 26-03-3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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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方向李荣浩单依纯道歉#】#李荣浩战斗力强悍的原因#今日(30日)凌晨1时许,单依纯、李荣浩相继回应“演唱《李白》侵权一事”后,今天凌晨2时许,单依纯本次巡演的联合主办方北京百沐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阔景音乐(成都)有限公司发出致歉信。#单依纯在音著协的登记作品为0#

文中称,经核查,该情况系在巡演曲目著作权授权审核、落实工作中存在疏漏与瑕疵所致。事发后,已第一时间叫停后续所有巡演场次中歌曲《李白》的表演安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我方谨向词曲作者李荣浩先生、版权代理方酷亚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单依纯女士及全体歌迷致以最深刻,最诚挚的歉意。”

3月30日凌晨1时08分,针对李荣浩指控单依纯在其演唱会上强行侵权翻唱《李白》一事,单依纯发长文道歉,承认在实际未获得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在3月28日演唱会中演唱了《李白》。

她表示,此次巡演的曲目版权审核、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她基于对合作方专业流程的信任,演出前未进一步核实授权文件细节,之后才得知主办方实际并未签署《李白》的表演授权。“但我仍需为自身‘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负责。”

单依纯还表示,事情发生后已全面自查纠错,并复盘巡演曲目授权流程,同时也会停止《李白》这首歌曲后续所有的演出演唱,并对本次演出官方线上线下宣传物料中涉及《李白》的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关闭侵权片段的官方传播通道。

“对于此事给整个行业带来的不良影响,我本人愿意承担所有相应责任。后续我将尊重李荣浩老师及其版权公司的处理方式,会同各方持续沟通,无论实际责任方是谁,我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

她呼吁大家理性看待和讨论这次纠纷,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对立与争执,更不要对李荣浩及其他相关方进行指责或攻击,让事件回归到“版权合规”的核心本身。“错误全在我,与任何人无关。”

随后1时46分,李荣浩发文回应表示不需要赔偿,“我要是想要钱,我从第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那不是更加名正言顺,何必如此大费周章”。

李荣浩写道:“我的私信被骂成什么样,言语之恶毒,我就不给你公开展示了。现在开始此事若不再继续发酵对我本人以及家人进行抹黑、谩骂,这个事暂且这样,我承诺日后不会主动再提。但我会依据网络舆论,保留我追究的权利。”

此前,3月29日下午,李荣浩发文斥责单依纯方在没有拿到授权的情形下,强行侵权演唱《李白》。文中称此前单依纯方针对3月28日、3月29日深圳演唱会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征求授权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李荣浩方已以邮件形式明确婉拒授权。在得知单依纯仍于前一晚的演唱会中演唱《李白》后,李荣浩方先致电音著协,“协会明确说明并未授权,对方行为属于强行侵权”。

随后,单依纯在社交平台向李荣浩致歉,称会和团队尽快搞清楚状况,给大家一个答复。“同样作为创作者我深知版权意识的重要性,也一定会把这个红线标清。”

单依纯首次回应后,李荣浩再发声,四连质问单依纯:“请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并附上了音著协当日发来的确认邮件截图。

关于此次事件单依纯是否侵权,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刘研律师。刘研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4项,词曲作者才是著作人的专有权利。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新作品的权利”。就音乐作品而言,改编权属于词曲作者,音乐表演者不享有该权利。因此,音乐会和演唱者在改编或演唱音乐作品前,必须取得原词曲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构成侵权。

刘研表示,单依纯在演唱会上进行表演,演唱会属于商演性质,若作为商演未经过著作权利人同意,恐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商演因为这首歌(歌曲《李白》)所获得的收益,以及对应的版权赔偿费用,此外,作为单依纯作为表演者也涉及侵权,李荣浩的喊话不仅针对单依纯本人,也直接面向演唱会的运营操盘公司以及对应的艺人经纪公司和演出公司。

刘研补充对于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或相关权利的,侵权人应按权利人实际损失或自身违法所得赔偿;若二者难以计算,可参照权利使用费确定赔偿额。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在上述数额基础上处以一至五倍的惩罚性赔偿。若实际损失、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均难以计算,法院可根据情节判决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此外,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对于此事,刘研认为表示无论改编还是演唱音乐作品,均须取得著作权人(通常是词曲作者)的授权,否则将构成侵权。(综合南方都市报)http://t.cn/AXIGyd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