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12小时次日猝死被判工伤# 【男子工作12小时后身体不适,次日猝死未认定工伤 一审法院: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在岗不适凌晨猝死初判非工伤# 赵某每日工作超12小时,去年9月在岗时突感身体不适,工友劝其就医休息,他因临近下班坚持在岗收尾,打卡后返回宿舍。次日清晨工友发现其已猝死,急救确认身亡。
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局驳回,认为其在岗仅轻微不适,未达危重紧急程度,不符合视同工伤标准。
家属诉至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赵某在岗发病、回宿舍后病情持续恶化,短时间内猝死,病症发展连贯且因果紧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能综合考虑死亡职工的先兆病状、整体病程、自然人个体差异以及职工日常工作强度,而坚持主张必须满足“一经发病立即送医”的条件方可认定为工伤,相关意见缺乏主要事实依据,且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第十五条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人社局 60 日内重新作出认定。高强度劳作隐患重重,工伤认定更应贴合实际守护劳动者权益!(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陈哲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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