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羞辱嘲讽家庭成员、以自伤自残威胁伴侣,都是家暴!】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16年3月,我国第一部反家暴专门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从此,反对家庭暴力从“家事”上升为“国事”。
法律实施以来,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共识。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之际,今天(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精神、明晰家庭暴力认定标准、彰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强制性的典型案例。
生活中,仍有不少人将家庭暴力等同于家庭纠纷,二者有何区别?最高法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介绍,家庭暴力的核心特征在于控制与伤害,具有长期、反复和周期性,并不是简单的情绪失控或偶发冲突。比如,加害人不打骂受害人,但多次以跳楼、喝农药、自伤自残行为对受害人进行威胁,令其恐惧,从而被迫按照加害人意志行事,也属于家庭暴力。 因此,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对所诉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作出认定。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判令加害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积极进行司法救助等,全面、立体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使“硬暴力”“软暴力”都无处遁形。http://t.cn/AXIVJl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