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说在一个节目上,或第三方承办的演出上,单依纯对授权不知情,我完全可以理解。可能真不知情。在自己的公司办的演唱会上,说我不知情,就很奇怪了。就好比企业产品出了问题,老总说啊我不知情,都是公司在做。???
本来呢,李荣浩作为维权方说行,就到此为止,这事儿我也就没什么想继续评论的了。但我评论区就一堆跳出来指责李荣浩过分,说他引导网暴黄谣的,以及说李荣浩自己也抄袭和侵权的。
是这样:如果你对单依纯和对李荣浩的态度一样,对单依纯侵权表示真正的愤慨(而不是“她是有错,但是...”或“她已经道歉了还要怎样”),对她说不知情表示合理程度的怀疑,那么我非常支持你同时对李荣浩是否抄袭和侵权进行深究,根据你的判断去反对和谴责一切侵权行为。
同理,如果你对李荣浩和杨丞琳在这个事件中遭遇的网暴表示了真正的愤慨(而不是这些网暴根本“看不见”,到单依纯身上就是“全民网暴”),并且看到网不网暴跟李荣浩维权无关,我也非常支持你去大声疾呼不要网暴,相信你说的侵权有责任,但不至于网暴是真心针对网暴。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那就是妥妥的双标,借着表面上的“正义”在帮单依纯转移视线罢了,这就是站在维权的反面,让一个人维权要付出全面自证的代价,被网暴被指责太过分的代价。
我反对的就是这种让维权代价越来越高,让侵权容易在这些转移注意力、转移重点的说辞中轻易被忽略的典型做法。法制社会,权益保障,靠的不是你不是完美受害人,你就没有资格被保障权益,靠的是就事论事,一码归一码,清清楚楚的态度。你想要追究第二件事,没问题,一样遵循同样的法律和权益保护,追究便是。
但把两件事混淆在一起,试图为侵权者开脱的,还是那句话,祝你以后的任何工作成果,都被侵权,并且当你想要维权的时候,大家不关注维权本身,只会挖出你的过往,审判你“泄私愤”,最后放过侵权你的人。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