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快评#|#版权保护不能光靠道歉#】#建议将侵权记录纳入演出审批考量#一场演唱会动辄收入上千万,而被侵权方能获得的赔偿有多少?根据现行《著作权法》,侵权赔偿以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为主要计算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一首歌在演唱会上的“违法所得”难以精确剥离,法定赔偿额又往往远低于侵权方的商业收益。事实上,现实中也很少听到有侵权者赔付“得不偿失”的例子。
当侵权的代价低于守规的成本,理性选择就会倒向违规——这不只是道德问题,而是制度设计和执行的荒谬。李荣浩此次不接受赔偿的表态,可谓恰好戳中了这种荒谬——如果他接受赔偿,就让这起恶劣的侵权事件加入了“侵权—道歉—赔偿—翻篇”的恶性循环;如果不接受赔偿,好像确实是“如何呢,又能怎”。
要改变“侵权—道歉—赔偿—翻篇”的恶性循环,单靠个人的力量显然不够。只有从制度入手,通过提高侵权成本,让侵权者的行为后果从“如何呢,又能怎”变成“不敢了,赔不起”,才有望从根本上扭转局面。这至少有三方面的改变可以考虑:
第一,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第二,将侵权记录纳入演出审批考量。第三,明确艺人的最终责任。#单依纯演唱会退票# http://t.cn/AXIIswd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