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人间猕猴桃_ 又想拿曲解的内容和各种可能类”煽动性言论去当定性的佐证?
正好过了要一年了很多路人朋友好奇烟火事件怎么回事儿,怎么样了,也可以看我这个文。(我全程无脏话无硬吵架无对任何人人身攻击)
1.知识产权报的视频作用仅为借事件热度科普法条,并未直接定性事件性质,且“著作人”,“独创性”这类描述在黄华这个事件中无对应人。
(1)因为黄华都不是《烟火》的词曲作者,那段吟唱也并未像华曾经翻唱改编的《我的滑板鞋》等歌曲那样有作曲署名的成分。(华自己演唱的无论烟火还是孩子,全平台的音源标注作曲都是只有西楼,而黄的翻唱版署名的作曲也是西楼,完全合理合法。)
(2)编曲和和声在国内没有后期的版权限制,都是一次性结算,是行业惯例,华本人也唱过别人翻唱版本的编曲和变调➕吟唱旋律(亚当和muse版本的《feeling good》),也未有任何致敬标记。
而且已经有人和当时此文的编辑有过电话和当面交流,编辑说他对这个具体事件是什么样并不了解只是想借机科普法条。(后期我可能会劝我知道的人把录音放出来,也欢迎大家致电知识产权报的电话亲自询问他们是否定性,我是否有说谎)
2.拿一篇又是充满“可能”这样不定性但硬要引导类的文章和一个不知道哪个所谓的课堂拍的图装官方定性。
而且我想问写文章的那位老师,她觉得华演唱的Muse乐队和亚当版本的变调和吟唱算用了那两位“独创性”的东西吗?希望她一视同仁。那接近20秒的旋律相同算不算实质性相同?更何况黄华唱的都是基于烟火本身有的东西出来的和声,而muse乐队被华使用的那个吟唱还是一个即兴的原版FG里没有的旋律。(我并不觉得华这种演唱违法,我认同这种“致敬”行为。但我不认同你们忽略华做过同性质甚至更过分的事儿而纠缠黄)
总结: 侵权只有是与否,互联网律师的可能性描述引导大概率是公关手段去引导舆论,对事件具体并不了解蹭热度又不考虑艺人影响,甚至有的目的是试图给黄霄雲精神威胁。反正他们说了“可能”,黄就没法对他们的引导行为追责。而且我提醒一下路人朋友们,那些擦边指责黄的无论是营销号还是乐评人还是工作室,都不敢带黄霄雲大名去发博或者视频,他们怕被告诽谤怕得很。
而事件过去快一年的客观结果,就是黄霄雲的翻唱版本,没有因为任何正当的法律追责而被下架或者禁止演唱。有合法版权的多次演唱烟火,并且日后还会继续演唱烟火(本来只是演唱会唱,是有些人长期纠缠逼人家一直自证下去的,那就所有演出都唱了)。
对了,黄霄雲去年接受共青团邀请的抗战纪念曲,还受教育部、妇联邀请演唱过官方曲目。这些都发生在她被诽谤抄袭之后不久,这些部门跟那几个断章取义的照片还有互联网律师相比,谁更官方呢?
#粉丝称黄霄云侵权华晨宇##黄霄云##黄霄云再唱烟火里的尘埃#
发布于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