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那点事儿
26-03-31 08:08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邱毅:

今天准备告发金小刀刑法304条的强制罪,
强制罪不同于那些告诉乃论的微罪,
它是公诉罪,也就是非告诉乃论罪。
强制罪一旦判刑确定,
要坐上三年的黑牢,
现在北监的狱友们,
可以准备迎接这位新人了。

金小刀犯了强制罪是很明显的。
日前马英九基金会董事李德维証实,
执行长王光慈的任命案是董事会决议通过的,
要王光慈解任也必须透过董事会,
董事会并非马英九的私人财产。

2月25日,
金小刀拿着马英九委托书强闯基金会,
强逼萧旭岑、王光慈打包走人,
其间并发生拉扯肢体衝突,
已经明显违法,
所违的法就是刑法304条的强制罪。

其间还恐吓萧王两人不走人后果很严重,
会因严重违反财政纪律要移送司法检调,
这方面也违反刑法305条的恐吓罪,
不过恐吓罪没有强制罪严重,,
若成立要坐2年黑牢。

马英九基金会董事会是3月27日上午10点半召开,
会中决议成立三人专案小组,
负责调查萧旭岑、王光慈有无违反财政纪律,
有无借两岸交流之便,
利用基金会名义,
与大陆官员和台商有不正当接触。

由此可知,
在2月25日金小刀带人闯进基金会,
要求萧王打包走人,
完全未经董事会的合法程序。
何况金小刀并非基金会成员,
更非基金会董事,
仅凭马英九一纸委托书,
就可肆无忌惮强行闯入?

这些人平日倚仗权势嚣张惯了,
连触犯强制罪及恐吓罪都不自知,
马英九不是对违法者六亲不认吗?
这件摆明违法覇凌的行径,
嫉恶如仇的马英九可以置之不理吗?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