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隧道爆炸致4死9伤##律师说法# 看到重庆万开达高速铁峰山隧道这个事儿,4条活生生的命没了,9个人还在医院躺着,说实话,心里非常沉重。作为法律从业者,咱们不光要表达哀悼,更得从法律的角度把这笔账算清楚,把责任讲明白。
第一,这事儿在法律上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可能要“进去”。#以案说法#
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死了人,要不要坐牢?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和《安全生产法》,这起事故初步判定是“可燃气体积聚遇明火引发”。在隧道这种密闭空间里,通风、监测、动火是三条高压线。
如果调查出来,是施工单位没有按规定装气体监测设备,或者明知道有瓦斯浓度超标风险还违规作业,那就涉嫌 “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隐患而不排除,造成死亡一人以上就够立案标准了。现在四人遇难,相关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现场指挥,一旦定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跑不了的;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刑期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第二,遇难者和伤者的赔偿,不是“私了”,是法定的“硬杠杠”。
出了事,别指望老板发善心,法律早就定好了规矩。咱们国家虽然有统一的工亡赔偿标准,但在重庆,这个数额通常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这里必须提醒家属,千万不要因为急着拿钱,就在责任认定书出来前随便签“私了协议”。法定赔偿里有“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一项(比如家里有老人孩子要养),这是一笔长期的费用,私了往往只算眼前的一锤子买卖,非常吃亏。建议家属们赶紧找当地总工会求助,或者请专业的工伤赔偿律师介入,把账算清了再签和解书。
第三,这家单位是“惯犯”?那这次必须从严追究。
我看到很多网友说,涉事的中铁十二局之前也出过事儿。我也去查了一下公开记录,这家单位在过去几年里,因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被罚过,因为“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被罚过,在别的隧道工地因为违规作业出过死人事故被重罚过。
这说明什么?说明这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系统性漏洞,说白了就是“习惯性违章”。依据《安全生产法》,对于这种屡教不改、导致后果严重的行为,不仅要顶格罚款(可能上千万),甚至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也就是几年内甚至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负责人。
总结一下:
隧道里的每一寸推进,都不应该用兄弟们的命去换。目前事故调查组已经进驻了,咱们就盯着三件事:一查谁点的“那把火”;二查通风监测到底停了没有;三查现场的“保命”规程是不是挂在墙上当摆设。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希望这次调查不是走过场,而是真真正正地把那些漠视安全的人绳之以法,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也给还在工地上流汗的兄弟们一个安全的干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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