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3-3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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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婧祎被实名举报偷税漏税#

2026年3月30日,有人向税务部门实名举报鞠婧祎涉嫌偷税漏税,指控其2024年申报收入与实际收入存在近88%的巨额差额。

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已出具受理回执,启动核查程序。

无论举报动机如何,以及是谁举报,是否有其他恩怨情仇,依法纳税是法定义务。

而且,事情刚刚发生,让子弹飞一会儿。

我先大概跟各位普及一下何为“偷税”?以及后果有多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举报材料所称“申报收入1100.18万元,实际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若查实属于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税款,即涉嫌偷税。

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意味着,如果是首次被查处的偷税行为,只要在规定期限内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可以避免刑事追责。

本案中,举报称鞠婧祎2024年申报收入约1100万元,但实际收入可能不低于5000万元。

若经税务部门查证属实,其涉嫌偷税的数额(即瞒报部分)可能高达约3900万元。

根据司法解释,逃避缴纳税款50万元以上即可能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此案涉及的金额远超此标准。

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是定罪量刑的另一关键。若实际收入5000万元,应纳税额基数巨大,瞒报的3900万元所占比例很可能超过30%,达到“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刑事立案标准。

至于是否适用“免责条款”,这取决于鞠婧祎是否有“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前科。若无,且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能及时足额补缴,则可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想说,昨天说月0空降,今天举报,个中情缘,看官自知。

其实,我一直说,法律不是万能的,只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手段。

娱乐法,法商不分家,从商业角度考虑法律问题,在本案中可见一斑。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