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一个在澳洲的律师,探讨继承权的案例。
夫妻双方都是中国人,在澳洲生活,也有了孩子。
但是丈夫不幸车祸去世,于是公婆从国内找来,要求分配儿子在澳洲的房产,尤其是当初小两口在澳洲买房时,公婆资助了首付。
没想到,澳洲法律和国内不一样,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权排在父母前面。尤其是联名账户中的资金,一方去世后,自动归到另一方的账户,不会进入遗产分配池中。
妻子还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监护人,是几乎全部财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这点和咱们国内理解的:“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是完全不同的。父母资助的首付通常也视为赠予。
这种法律体系的差异也是文化上的差别。
和我们类似于还有日本和韩国,更强调“家庭➕血缘➕责任”。父母对子女有投入,那么子女对父母有回馈义务,财产带有“家族属性”。
而美英澳加新这几个英语国家,更强调“个人➕契约➕产权”。婚姻是一个法律单位,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法律优先保护配偶。所以父母使劲儿催婚的不多,大家对婚姻普遍比较谨慎。
发布于 澳大利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