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晨律师
26-03-31 11:10 微博认证:北京宜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天听到一个职务犯罪案件,留置期间当事人没有认罪。唯一能把各种间接证据串联在一起的只有一份审计报告。法官让审计人员出庭作证,审计人员对法官说,审计报告上是我的签字,但是这份报告是我助理写的,可以让我的助理出庭就审计报告发表意见。法官竟然同意了。这不是典型的当庭自认伪造鉴定意见么[吃瓜] 没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助理有资格出庭作证吗?他是以鉴定人员的身份出庭作证还是以证人的身份?他既没有鉴定资质,也不属于证人。最后法院竟然还采信了这份审计报告作为定罪依据。事后法院打电话给家属说不要申诉控告,影响亲属服刑。 http://t.cn/Rqhym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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