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十不准”#】为巩固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成效,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学校食堂一线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规范从业人员操作流程,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进一步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要求,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则明确,不准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不准采购使用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及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不准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和未清洁手部就从事食品加工。不准生熟混放、工具混用等。 http://t.cn/AXIiMRY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