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维权、LBI利比控诉环球之后,我来说说我被厂牌明堂唱片“绑架”的15年。
我自己做的专辑,母带版权凭什么归公司?15%的分成,还要我倒贴钱买回50%?
我是独立音乐人白天不亮。今天,我要把签约公司“成都明堂文化”跟我的15年旧账,一笔一笔晒在太阳底下。
2010年,我和明堂签了《艺人经纪合同》。合同写得清清楚楚:所有经济收益,第一年公司提成60%,之后年份各50%。
那时候我对版权一知半解,出于对音乐的热爱和对李天昊本人的信任,签了字。我以为“五五分”就是合作的底线,是我的作品应得的尊重。
后来的事证明,这份合同只是起点。真正的“游戏规则”,是公司一张嘴。
先说明最重要的一点:之后的相关版税,我大部分没有收到过。15年了,除了18年分过一笔版税收入4207元,之后没有再收到一分钱版税。
网易云录音版税、海外发行版税、CD黑胶销售收入、品牌赞助费、词曲版权费、网易云独家授权预付金……所有这些,公司从来没有主动结算过一分钱给我。我问了,才给一张账目;再问,就说“亏损”;再追问,就说“你不是股东,无权看账”。
这不是合作,这是侵占。
第一笔账:15%的分成,我从来没有签过字。
2020年专辑《相互凝视热情》发行后,期间也一直没有结算专辑收益,包括实体黑胶和cd的销售情况也不透明,直到2024年我问起,公司发来报表告诉我:录音版权我只有15%的分成比例。我问什么时候签过这个协议?公司的回答是:“公司都是这样分的。”
我翻遍了所有合同和文件——没有一份是我签字同意15%分成的。我以为是按照跟明堂签的唯一一份合约:艺人经纪合约中50%分成的。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任何变更,都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单方面调整分成比例,未经我签字确认,在法律上根本就是无效的。
更何况,艺人经纪合同第1-1-4条明确写着“唱片具体合作内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这意味着每张唱片的版权分成都需要单独约定。既然没有约定,明堂凭什么单方面定15%?凭什么把我自己出钱做的专辑的母带版权占为己有?
这不是“公司规定”,这是违法。
第二笔账:我自己出钱做的专辑,版权凭什么归明堂?
我早期的三张专辑——《never end never hurt》《时光幻游指南》《游园惊梦》——制作费全是我自己出的。制作、编曲、设备,合作的艺人我自己找他们,所有前期投入都是我的。
公司出了什么?混音费、母带费(这些本来就包含在制作流程里),外加一部分宣传费。
按照《著作权法》“谁出资,谁拥有”的基本原则,录音版权应该100%归我。
但明堂告诉我:不,这三张专辑的母带版权,归公司。
我自己做的专辑,版权归了别人。这跟明抢有什么区别?
更重要的是:公司从未和我签署过任何关于这些专辑录音版权归属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明堂公司的合同是格式合同,其条款对签约时缺乏版权认知的音乐人极不公平,在法律上本身就存在效力问题。
第三笔账:7万赞助款变成本,专辑亏损了,我的分成归零。
2020年专辑《相互凝视热情》,直到2024年我问起,公司才给我看明细账。
截止2024年8月份的数据:
截止2024年8月总收入约14.1万元(含某品牌赞助7万):
音乐平台播放量录音版税:41,522.2元
海外版税:约9,128元
CD黑胶销售:约2万元
某品牌赞助(MV植入):70,000元
总支出33.2万元,里面有这么几笔值得拿出来说说:
付给我自己的“制作劳务费”:48,000元——公司把付给我的钱算成了成本。
英国混音母带(8首):30,094元。
MV拍摄:70,000元——恰好等于那笔品牌赞助收入,一分不多一分不少。
宣传公关:约11.7万元(封面设计、大量广告投放等)。
算下来,专辑“亏损”19万。
明堂的代表律师说:按15%录音版权分成,你没钱拿。而且公司也给了你制作劳务费了,给你15%已经算是福利了。如果要按50%的分成,必须补足成本。
这个时候我才恍然大悟,原来明堂是4.8万买断我的母带版权么?但是问题来了,我也没跟明堂签约母带授权或者出卖的协议啊?
7万赞助款进了公司账,转身就变成MV拍摄成本。专辑“亏损”了,我那15%的“福利”自然归零。
这张专辑的版税及实体收入,我一分也没收到过。
第四笔账:词曲版权也要分一半?我写的歌,凭什么你拿走一半?
公司以“词曲OP”的身份,直接从我写的词曲版税里分走50%。
2010年签约时,我对版权规则认知不足,只有一股对音乐的热情,遇到了当时刚大学毕业就创立明堂唱片的李天昊,那个时候环境不好,音乐也很难有收益。我理解。但是后面有收益了,又能卖平台独家授权收版权预付费了,怎么就不吱声了?交易也是静悄悄,后来不是发现我的网易音乐人本来根据播放数有收益,后来播放数上去了,却没收入了,原来是直接进明堂账了。
第五笔账:网易云独家授权费去哪了?律师说:你不是股东,无权看账。
明堂代表律师陈律师在电话里亲口承认:公司把作品打包卖给网易云,拿了独家授权费和预付金。
我问怎么分的?他说要抵扣、要分摊,你数据不好,还没抵扣完。
我再问没抵扣完的钱去哪了?
他回答:“您不是股东,无权要求公司公布会计账目。”
翻译:钱我拿了,账我不给你看,分不分我说了算。
这笔网易云预付金的分成,我一分也没收到过,而在明堂将旗下艺人作品打包卖给网易云独家授权之后,我的网易云音乐人账号就再也没有收入。
第六笔账:税务记录里,我成了“零薪员工”。
个税APP显示:明堂长期以“薪资抵扣”名义为我申报,但实际没发过一分钱工资。后来问律师,这是为了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我一个独立音乐人,怎么就成了公司的“零薪员工”?我保留向税务部门举报的权利。
明堂律师的“善意提醒”:谈崩了,你的歌全下架。
“如果最后大家谈崩了,互相撤回版权,您的所有作品都可能需要下架。您能承受这个结果吗?这对您也不是什么好事情。”
对方律师最后给我这句话。
这不是协商,这是威胁。用我的作品威胁我闭嘴。
第七笔账
给明堂旗下其他艺人制作的歌曲,没有收到制作费和版税,我和老金一起给明堂旗下艺人LU1/CEE《男孩》《午夜列车上的额告别》相关的编曲和版税均未收到一分钱,甚至包括夏之禹参加节目《说唱新世代》播出期间,节目给我打电话要的编曲作品《we can be chilling》均未收到任何款项。
我的诉求。
早期三张专辑是我自己出资制作的,明堂只出了混音和宣传费。录音版权应100%归我。我要拿回我的母带版权。
所有作品按2010年经纪合同约定的50%比例进行收益结算,包括《相互凝视热情》。
公开所有版权授权交易明细,包括网易云及其他平台的独家授权费用及抵扣方式。
提供所有相关作品的完整制作成本列表。
其他应结未结,欠债还钱。
纠正个税系统中不实的“薪资抵扣”记录并道歉。
终止明堂唱片的相关词曲版权代理。
最后,对明堂唱片老板李天昊说几句。
我不是唯一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明堂还有多少前艺人有类似争议?我替他们站出来。
我自己做的专辑,版权我要拿回来。
我自己写的歌,收益我要算清楚。
15%的分成,我从来没签过字。
该给的版税,我都没收到过。
这笔账,法律上站不住脚。
音乐是我的命,版权是我的根。我不会再忍。
ps,为什么到现在才发,期间换过几个律师,24年已经开始委托律师处理,甚至有律师觉得明堂难以沟通选择放弃,只能重新找律师,而明堂方面一直推脱,甚至找第三方律师威胁恶心我,也不给回复,只能选择曝光的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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