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桂法苑 26-03-3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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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免费义工”之争:家属护理也要付报酬】近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集中发布3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积极回应民生关切。

2025年6月1日,冯某权驾驶轻便摩托车在邕宁区某路与张某丽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张某丽受伤住院。交警部门认定冯某权负全部责任。张某丽住院27天,因年事已高且左小腿皮肤缺损需做植皮手术,由已退休的丈夫全程陪护。事后,张某丽诉至法院,要求冯某权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4899.49元。冯某权对护理费等提出异议:“家属护理没有产生实际经济损失,凭什么要我出护理费?”

邕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丽住院期间因卧床行动不便,需要有人陪护,其丈夫履行护理责任,提供的劳务属于实际损失范畴。护理人员与受害人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不影响护理费的认定。法院参照上一年度居民服务行业平均收入标准(156元/天),判决支持护理费4212元,连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由冯某权赔偿共计23475.49元。

法官说法:

护理费是加害人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劳务报酬,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进行护理,并不是加害人的免费义工,故护理人员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以及有无固定收入,并不当然影响护理人员收取护理费的权利。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