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交警
26-03-31 16:36 微博认证: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

【货车超载危害大,莫拿安全当儿戏!】2026年03月12日18时05分裴某某驾驶渝D2****号牌重型自卸货车,行经至李馥—渠县北互通公路11公里200米处时,因严重超载被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当场查获,经核实:该车核载 31吨,实载 89.20吨,裴某某涉嫌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6分,同时责令整改。
交警提示:货车超载易引发刹车失灵、爆胎等事故,严重威胁道路通行安全。请广大货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超载,平安出行!#文明交通礼行天下# @渠县公安 @平安达州@四川交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