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高中同学在汉街闲逛,想约我出去,我今天难得一天不用出门,不想梳妆出门,只好煲电话。
她终于亲口告诉我第三次离婚的缘由:
有一天男人告诉自己的女儿,以后房子会留给女儿。这句话被我同学听到了,当场爆火,提出离婚,分了房子一半的钱。
我以前听别的同学讲过她的事,还纳闷:她怎么能分到一半的钱?
原来这套房子是男人出的首付,他们共同的名字,婚后一起还的房贷。房子是我看不起想方设法要卖掉的还建房,价格很低。
既然是这样,我跟同学说:男的哄自己女儿开心,你就只当没听见,你们就比谁活得长,他想把房子给她女儿得要你签字同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活在当下,比什么都重要。
可惜她现在明白这个道理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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