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检新闻#【刑事诉讼期间企业“悄然消失”?】2023年6月28日,饶某某与刘某某合伙注册成立湖北省某服饰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该服饰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日关停,并拖欠68名工人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工资,合计人民币16万余元。同年11月25日,二人偿清了68名工人16余万元欠薪。2025年1月1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二人移送钟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两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钟祥市检察院于2025年3月19日依法对饶某某、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然而,不起诉绝不意味着不处罚。钟祥市检察院刑检部门初步审查后认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及该服饰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遂将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该服饰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2月12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并于2025年3月7日完成注销登记。而此时,该公司正处于刑事诉讼程序期间。如何从制度层面堵住这一漏洞?2025年8月,钟祥市检察院主动与钟祥市公安局、钟祥市人民法院、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商,会签了《关于建立防范市场主体恶意注销行政执法司法信息互通和衔接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这意味着,企图通过“一注了之”逃避责任的企业及其投资人,不仅可能面临注销被撤销并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还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在后续市场活动中寸步难行。@钟祥正义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