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AI偷脸短剧公司拒接记者电话##律师说法# 最近这个AI短剧《桃花簪》的事儿闹得挺大,好几个普通人的脸被“偷”去用了,还被塑造成贪财好色的丑角。现在制作方把电话一挂、私信一关,当起了缩头乌龟。我从法律角度,跟大家聊几句实在话。#以案说法#
首先,这事儿在法律上性质很严重,不是简单的“恶搞”。
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脸不是你想用就能用的。只要这个AI生成的角色,能让别人一眼认出是“七海”或者“白菜”,那就构成了肖像权侵权。法律不看你是P图还是AI,看的是“可识别性”。更恶劣的是,制作方不光用了人家的脸,还把角色设定成猥琐、好色的反派,这直接导致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同时侵犯了名誉权。对于“七海”这样的职业模特来说,脸就是饭碗,这种丑化行为,甚至可能让她丢掉商业合作,这是实打实的财产损失。
其次,制作方“拒接电话、偷偷换脸”这套把戏,在法律面前没用。
很多侵权方以为“我不理你,把视频改了,事儿就过去了”,这是自欺欺人。侵权事实在舆论发酵时已经既成事实,当事人的名誉损害也已经发生。现在偷偷替换掉片段,不仅不能免责,反而可能构成毁灭证据或隐匿行径,在后续诉讼中,法官在考虑赔偿金额和主观恶意时,这会是加重情节。更别提他们在天眼查登记的工商电话是用来对外经营的,现在以“打错了”为由拒接,这本身就涉嫌提供虚假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介入。
第三,普通人维权难是事实,但并非无路可走。
大家最头疼的是“找不到人、成本高、周期长”。但这事儿有突破口:起诉平台。根据《民法典》,网络服务提供者(比如红果短剧、抖音)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如果没有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就要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现在已经委托律师取证,可以先把平台告了,平台为了免责,要么提供制作方的真实信息,要么自己赔钱。这叫“倒逼平台履行审查义务”。
最后,说点实在的。
这种AI偷脸侵权,本质上是用新技术钻法律空子的低成本生意。作为普通人,遇到这种事别慌,第一时间录屏、公证固定证据,然后发函要求平台下架。如果对方不理会,果断起诉,把制作方和播出平台列为共同被告。成本虽然不低,但你不吭声,他就赚了;你较真了,他至少得赔钱、道歉。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AI是工具,不是侵权的挡箭牌。这起案件如果维权成功,对全行业都是一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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