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婧祎涉税举报者不构成诬告陷害罪#】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有关于艺人鞠婧祎被实名举报偷税漏税的情况通报:“3月30日,我局收到关于鞠某某涉税事项的实名举报。自2025年9月起,我局多次收到类似举报线索,经认真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并已向举报方反馈了调查结果。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为本次举报是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且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我局依法不予受理。”
通报发布后,迅速引起社会热议,也引发了公众对举报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讨论。对此,@封面新闻 记者采访了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解读。林小明律师明确表示,实名举报他人偷税漏税者,即便税务部门查实被举报者并无偷税漏税问题,举报者也并非必然要承担责任,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认举报者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换言之,若举报系恶意而为、涉嫌故意捏造事实的话,举报者可能要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若实名举报者没有恶意、没有捏造事实,只是举报的线索或信息有误,没有在网络公开扩散、也没有侮辱诽谤的情形,则属于公民正常行使监督权,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若实名举报者具有故意捏造事实的情形,并且进行公开传播,导致被举报者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的话,被侵权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若实名举报者具有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企图使其受处罚;或借举报造谣、扰乱公共秩序,则公安机关可以多行为人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未发现鞠婧祎涉税问题#
当然,根据《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本案而言,税务部门已确认举报内容不属实,司法机关也并未错误追究被举报者的责任,因此,即便该实名举报者构成错告或存在举报失实的情形,也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http://t.cn/AXI61b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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