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巨野县法院 26-04-0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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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超话]##早安##我是民法君# 【《民法君“典”案例》:用人单位出尔反尔,“被失业”者可获赔吗?】《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四十九集聚焦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用人单位发录用通知后无故取消录用,劳动者诉请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被告某科技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及其与原告之间沟通记录,原告有理由相信被告将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从原用人单位辞职。被告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有违诚信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鉴于原告尚未至被告处实际工作,其要求按照被告承诺的工资标准赔偿损失缺乏依据。最终,综合考虑原告此前收入水平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http://t.cn/AXIA7DC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