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发布 26-04-01 10:24
微博认证:中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

万盛早报|正式官宣!放假5天(不是所有人)
万盛举行农村环境治理专场新闻发布活动
近日,“发言人来了”万盛经开区农村环境治理专场新闻发布活动在区生态环境局举行。发布会上,居民代表踊跃提问,围绕农村环境治理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保障措施、镇村环境治理推进路径、农村环境质量长效保持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与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的“发言人”展开深入交流。
官宣!万盛首个春秋假,放假时间→
记者从区教育局获悉,从2026年春季学期起,万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正式实施春秋假制度,春假2天、秋假3天。具体放假时间为春假(2天):4月3日(周五)、4月7日(周二),与清明节假期(4月4日—4月6日)相连,共计放假5天;秋假(3天):11月20日(周五)、11月23日(周一)、11月24日(周二),与周末(11月21日-22日)相连,共计放假5天。
家门口补(换)证!流动车管所来了→
为方便驾驶人办理补(换)证、变更备案、抵押(解除)登记、摩托车检验等车驾管相关业务,4月26日9:30-11:30,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流动车管所将在汽车运输集团万盛有限公司(万盛经开区两河口97号)开展相关服务活动。东林早豆花,唤醒你的清晨味蕾!万盛东林早豆花绵韧嫩滑、豆香醇厚,既是唤醒清晨味蕾的地道美味,更是承载乡愁与岁月记忆的特色美食名片。如今,东林早豆花焕发新生,升级打造的豆花驿站,吸引各地游客前来打卡。
重庆立法工作计划公布! 134件立法项目事关你我
近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种子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以保护与利用种质资源为主线,从种业管理体制、品种审定、生产经营监管到育种创新激励,构建起覆盖全链条的法治保障体系,为重庆种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职称评审,将迎重要调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详情查看
力箭二号遥一运载火箭发射成功
北京时间2026年3月30日19时00分,力箭二号遥一运载火箭在东风商业航天创新试验区发射升空,将搭载的新征程01卫星、新征程02卫星和天视卫星01星共3颗卫星顺利送入预定轨道,飞行试验任务取得圆满成功。此次任务是力箭二号运载火箭的首次飞行。

转发!重庆曝光五起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件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开发布五起查处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典型案件,以警示市场经营者、提醒广大消费者。某医疗科技公司在网上虚构交易重庆某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上线微信小程序“某普千金方”。其后,当事人在该小程序上架“【滚珠礼盒】独活寄生抑菌膏50g*6支(赠12贴)”商品,页面显示该商品销量为1389件。截至4月7日,该款商品共有11单下单记录,均为当事人公司员工自行操作完成,无真实消费者购买,实际有效销售订单量为0。当事人通过虚构交易、伪造销量的方式,误导消费者认知,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2025年8月,巴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电热蚊香液宣称“母婴适用”虚假广告重庆某城蚊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在1688平台开设网络店铺,主要销售其生产的蚊香、电热蚊香液等商品。2025年3月,当事人在其网络店铺内上架“电热蚊香液无味家用超市”电热蚊香液时,为提升商品销量、吸引消费者购买,在商品广告页面上传带有“母婴适用”的广告图片,但该产品外包装注意事项明确标识“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广告内容与产品实际使用说明不一致。2025年7月,合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直播间虚假“饥饿营销”重庆某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面向消费者提供抖音视频剪辑等网络培训服务,每人收取培训服务费990元。当事人在免费体验课程宣传中,虚构“路思校长(老师)”“路思校长1V1亲传弟子班”“10个名额”“名额有限”“官方指导价2990”“官方优惠价2000元”等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报名缴费。2025年1月,北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通过外卖平台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璧山区某生酒吧经营酒吧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等业务。2025年1月,当事人通过美团外卖餐饮平台,在经营场所内向未成年人赵某某销售重庆啤酒12瓶,实际消费金额58元。当事人经营场所虽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标志,但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查验消费者身份证件、确认其年龄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2025年4月,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没款10058元的行政处罚。网络平台把电动摩托车当自行车卖四川某达科技有限公司在运营合川区“倍特电动车(彭二娃维修部店)”“倍特电动车(合川志鑫电动车店)”“倍特电动车(合川上什字店)”3家美团网络店铺期间,将实际车辆类型“电动两轮摩托车”虚假标注为“电动自行车”进行销售。2025年6月,合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