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篇公众号文章,我觉得有一些观点是不好的。
如果你所处的国家或社会,或者你讨论的话题,涉及以伊斯兰教法为最终立法基础的社会,那作者这么说没关系。但你用汉语写,给谁看?你讨论的范围是什么?为什么要给各族中国人看这些?你在向谁呼吁?
看第一段,作者似乎觉得在刑法层面上,教法要大于“人权”。那这些所谓“人权”是谁保障的?在我们国家恐怕是国家的法律保障的。那不就变成典型的教法与国法之争了吗?
下一条关于侮辱所谓神圣人物的说法——请问我国法律里面有这条规定吗?我查了查,我们国家貌似只有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非法剥夺这项自由、不得民族歧视。
最“接近”图一说法的,可能是图二的倒数第二段。虽然那条规定主要是为了反暴力和极端,但图一之所谓“侮辱神圣人物”与“歪曲教义”乃至“煽动歧视”或许能拉上点关系。具体能不能这么解读,当然需要专业法律人士根据事实判断。
但问题是:什么叫侮辱神圣人物?如果我说耶稣不一定是真人,算不算?如果我说,伊教承认的最后先知所接受的天启,更可能是他(如果是真人)在个人生活中对当时阿拉伯部落历史、周边基督教和犹太教部落的历史和信仰学说的借用、思考和再加工的结果,这算不算侮辱神圣人物?
如果我说,妈祖(如果原型真的存在)死后就是死了,只是有一些人为了纪念她,把她尊为神仙,这算不算侮辱神圣人物?
如果我说,摩西大概率不是真人,这算不算侮辱犹太教?而且,伊教也尊重穆萨,那这算不算侮辱伊教?
判断这些的权力在谁手里,是国家法律机关,还是几位有宗教信仰的公众号运营者,或神职人员?
所以,这一条仍然体现了他对国家法律的某种反对。
即使他眼中的读者群只是特定信教群众,他的呼吁也仍然涉及某种强迫,仍然涉及与国家法律之间的矛盾。换句话说,人家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有权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去信教。
一位伊教信徒,可以既认为那位先知是一位历史人物,信仰的戒律来自人的创造,又可以严格但与时俱进地遵守相关戒律。很多人其实就是这样的。还有一些人其实只有一些习俗,对历史和教义并不了解。
因此,我个人认为,改变建筑外貌,没有洞察言论和内心有用,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应该花点力气,去辨别不同言论是否有危害。并不是所有话都不能说,都是错的。但大部分情况在历史条件下是有对错之分的。
有人说了,网上什么人都有,你理他们干什么?但问题就是,我们和我们的孩子就是生活在网络时代,网络就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啊。你看不上的零零碎碎言论,转过头来就能影响你自己的儿子女儿。
你也大可以说,ai就是个工具,你那么在乎干什么。好的,你可以不在乎,但一转眼全社会都要逼你证明,为什么你的专业或职业还需要存在下去。你可以脱网运行,不代表下一代可以。
我硕士读的算宗教学,我觉得还是挺受教育,挺有用的。首先,当一个真正的唯物主义者,就不能忽视宗教,也不能一股脑地反宗教。其次,不能把什么自己不懂的话题都敏感化。真掰开揉碎,变成具体的言论和史料分析,就没什么敏感的。敏感是因为影响了某些人的个人利益。
看见自己不同意的言论,没权力时捂自己眼,有权力时捂别人嘴,这其实是一种对生活的逃避。
最重要的是,如果你真的希望看到一个和谐共存的社会,那么我相信了解别人的世界观基础是必要的。这样,有意无意的错误言论才不至于大行其道。#全球变局与舆论斗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