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否认抄袭##李荣浩 单依纯强行侵权#
最近两件版权事件放在一起看,实在让人无法平静。
单依纯翻唱《李白》侵权,事发后第一时间承认错误、道歉赔偿,也主动下架了所有相关舞台视频与宣传物料,错了就认,该承担就承担,态度清晰坦荡。
可到了李荣浩这里,整件事却完全是另一套逻辑。
他在回应里说:自己刚出道,不可能蠢到发行一首100%和别人一样的歌。
那我们不妨反问:单依纯如今也才出道五年,正处在事业上升期,她又怎么会傻到在明知没有授权的前提下,故意在演唱会上唱这首歌给自己惹麻烦?
同样是“不至于那么蠢”,为什么到了他身上就成了洗白理由,到了别人身上就必须被提前堵死“不知情”的可能?
再回到《小眼睛》本身。
不管主观上是不是故意,客观上这首署名李荣浩的作品,与平井坚《Signal》高度重合,是否早已构成侵权事实?
如果他真的对此耿耿于怀这么多年,
为什么11年过去了,这首歌至今仍在各大音乐平台正常播放、下载、传播?
这11年间,他作为署名作曲人,是否主动联系过平台下架这首争议作品?
又是否因为署名作曲,持续获取着这首歌的版权收益?
更讽刺的是,他指责单依纯那篇微博里只有20%是指控侵权,剩下80%全是情绪宣泄和舆论引导:
他提前堵死对方的路,喊话“不要说自己不知情、不要推给公司”;
甚至毫无必要地人身攻击,要求对方“不要在演唱会上落泪博取同情”。
众所周知单依纯本就是共情能力极强的歌手,当年好声音舞台上就因共情过深出现演唱失误,李荣浩为什么要在一篇维权微博里,对一个后辈进行这种毫无必要的人身攻击?
他一边在回应里说“我不是神人,不要神化我”,
一边却在当年的维权微博里声称“我不喜欢她的改编,但为了保她万全,把她捧上了神坛”。
既然不是神人,他又凭什么有能力“把一个歌手捧上神坛”?这种话术到底是维权,还是在塑造自己“高尚+恩人”的人设?
更离谱的是,既然他如此不认可单依纯的改编,
为什么在《歌手2025》之后的音乐节上,又再次授权单依纯演唱《李白》?
前后矛盾的操作,真的仅仅是出于维护版权吗?
再回到他对《小眼睛》的解释:
他声称“版权公司有权利直接授权,无需问过我”,这种说法在法律上真的站得住脚吗?
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难道没有绝对的控制权?
如果李荣浩从未授权公司发行,为什么作曲署名会是他?
如果他真的愤怒又委屈,十几年间为什么不维权、不下架、不澄清、不停权?
他说已经请同事联系海外原作者,那我们再问一句:
这次联系,是因为舆论发酵才临时启动,还是在2016年歌曲发行、他声称“情绪爆炸”的当年,就已经主动去做了?
如果真的早在十几年前就想解决,为什么要等到今天才公开表态?
一边对别人的过失零容忍,用舆论施压、人身攻击、提前堵路的方式赶尽杀绝;
一边对自己署名的争议作品放任11年,照常上架、照常署名、照常获利,用“误发”“乌龙”甩锅洗白。
版权到底是约束所有人的底线,还是只用来要求别人的工具?
如果“我不至于那么蠢”只能用来洗白自己,不能用来体谅别人;
如果维权只是为了收割利益、塑造人设,而不是真正尊重原创;
那所谓的版权意识、原创态度,未免也太双标、太虚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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