眠-LC
26-04-01 14:11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山西聚谦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罗超 微博新知博主

典型的假洋品牌套路:境外空壳公司→伪造地址→买奖→雇网红→高价割韭菜。

“澳洲优思益”已构成系统性、全链条造假与虚假宣传,核心违法点:

1. 伪造产地、冒充进口
产品实为国产贴牌(安徽/广州生产),却虚构澳大利亚产地、伪造境外地址(实为汽修厂),伪装“原装进口”。

2. 编造品牌故事、虚构荣誉
品牌历史、研发背景全为杜撰;“国际大奖”系花钱购买(2-3万元/个)。

3. 虚假背书、雇佣营销
专家、网红、“国际团队”均为付费雇佣;虚构交易、刷好评、“种草”投流占营收一半以上。

4. 普通食品冒充保健品
无保健食品“蓝帽子”资质,却宣称护眼、抗蓝光等保健功效。

5. 欺诈定价、巨额销量
以“进口高端”溢价(293-434元/瓶),年销260万瓶,违法所得巨大。

触犯的主要法律条款

1. 《广告法》(虚假广告)

第4条:广告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引人误解。

第28条:虚构产地、功能、获奖、背书,构成虚假广告。

第55条:罚款:广告费用3–5倍;无法计算则20万–100万;情节严重5–10倍/100万–200万,可吊销执照。

2. 《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欺诈)

第9条:禁止对性能、质量、曾获荣誉、销售状况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

第25条:罚款100万以下;情节严重100万–200万,可吊销执照。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欺诈)

第8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第55条:退一赔三(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算)。

4. 《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

伪造产地、标签虚假、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能,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5. 《刑法》(可能涉罪)

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利用广告虚假宣传,情节严重(违法所得10万以上、消费者损失30万以上、食品药品领域、两年内再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本案年销260万瓶、单价近300元、长期造假,完全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各方主体法律责任

1. 品牌方(广州雅拉源等)

主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伪造产地、违法宣称功效。

责任:退一赔三、巨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可追究刑责。

2. 营销策划公司(杭州索象)

共同违法:策划造假、编造故事、购买奖项、雇佣网红、组织虚假交易。

责任:连带民事赔偿、行政罚款;明知故犯,可认定为共犯。

3. 网红/专家/代言人

明知虚假仍推荐:违反《广告法》第62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2倍罚款;三年内禁代言。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4. 网购平台(天猫/抖音等)

未履行审核义务(报关单、产地、资质造假未发现),对消费者损害存在过错,需连带赔偿。

监管部门可责令整改、暂停业务、罚款。

消费者维权路径

1. 退货退款+三倍赔偿
凭订单、宣传页、曝光报道,向商家/平台主张 “退一赔三”。

2. 投诉举报

12315(市监)、12345(政务)要求立案查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 集体诉讼
消费者协会可提公益诉讼;多人可共同起诉索赔。

#律师说法#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