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和汪小菲是闹掰了,还是在切割?
汪小菲在明知张兰负有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仍协助其隐匿、转移资产、规避执行,是触犯刑法的,可能成为拒不执行罪的共犯。
2026年3月24日美国纽约法院判决中,张兰被法院判定向“Apex欺诈性转让”。
其中协助协助欺诈性转让的公司Apex,是在竞拍成功两周后,紧急成立的壳公司,汪小菲是这个壳公司唯一的股东。
购画资金,名义上是通过汪小菲账户付给纽约佳士得的,但资金实际上源自张兰在新加坡瑞士信贷银行持有的账户。
2019年11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的裁决已经生效。汪小菲的Apex公司也加入诉讼,主张画作所有权,并认为CVC的欺诈性转移指控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汪小菲若明知张兰逃避CVC债务仍协助,可构成拒执罪共犯,并承担民事连带/返还责任 。
两高司法解释(2024年)第八条: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张兰)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
也可以追究汪小菲妨碍执行的罪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院可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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