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与谨
26-04-01 14:47 微博认证:娱乐博主

自事件发生以来,
去年的6月13日我联系了律师,6月20跟律师签代理合同,之后到7月8日在工作之余跑线下材料和整理证据,7月9日律师将立案材料提交至法院,7月23日法院受理。
9月24日一审首次开庭,开庭后大概15分钟宣布休庭。
10月23日一审再次开庭。
12月23日出一审判决对我的诉求予以驳回。当日我对代理律师表达要求上诉中级法院,之后我们面谈商议。
12月30日缴纳上诉案件诉讼费。
2026年3月3日二审开庭。
同月31日中级人民法院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以下是这次官司过程中的一些个人感受和经验。
1.固定证据仍是必要的,但基层法院似乎并不真的以所谓500转发量或达到多少浏览量来进行名誉侵害定级。
2.在素人名誉权维权的案件中【是否有真实公开信息被暴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判决考量。同省同类名誉权案件先例很少,其中一例成功维权是因为被告人在朋友圈和微信群对【露脸的原告】进行了造谣侮辱。
3.欠发达地区,基层法官也许并不了解所谓微博的使用或豆瓣帖子到底能造成多大影响,且此类案件如果遇上偏保守的法官很有可能心里就存在【这是恶臭饭圈几个女生扯头花】之类的先入为主的印象。而法官对案件的认知会对判决带来非常大的影响。
故此,如果以后有同类诉求的人们,如果是经济发达文化风气开放地区,那么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没什么问题,如果不是的话,更建议走网络法庭试试。
4.一审判决之后,可以不服判决再二审上诉,实际上二审大部分不会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但二审上诉是我们个人的权利。
所以如果是被人肉的人员起诉的话,大概率会胜诉。如果没有被人肉的话,作为素人名誉权胜诉的概率就要显著降低。

发布于 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