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网友评论,觉得很好笑,先分享给大家。说“夏之禹不离开明堂是因为明堂养了他十年”。所以李天杲拿着剥削其他艺人的钱养了我十年?我是帮他挡过多大颗炮弹。
看到白天不亮的维权文章,我感到非常荒谬。这件事跟李荣浩和利比的事情不能说一模一样吧,至少是毫不相干。白天不亮一开篇就提到十五年前“自己对版权一知半解”。这句话就很荒谬,当时的白天不亮已经是某大厂中层了,可不是什么初入社会的纯情傻小子。他对版权一知半解不是因为他单纯懵懂,而是他当时对这份合同毫不在意。当然毫不在意并不是因为他傲慢,十五年前我面对第一份合同的时候也并不在意,因为那时候我们没人觉得靠当独立音乐人能赚到钱,简直是天方夜谭。如果当时这份合同能给白天不亮带来值得他重视的收益,我相信他怎么都不可能一知半解。而如果独立音乐创作者们到今天都还是一部分生活不错的人用来当做生活调剂,一部分没其他收入能力的人在地下室里吃土,从来不曾变过,那白天不亮到今天依然会对版权一知半解。
我想说的是,以前一起看月亮叫别人小甜甜,现在新人胜旧人,立马改口牛夫人;牛夫人可以叫,但给牛夫人泼脏水多少就有点不地道了。
十五年前,大家都是为爱发电,大家嘴里都是说的“不在意经济方面的事情,把东西做出来最重要。”虽然用现在的眼光看,这种思路并不值得被鼓励,极有风险产生纠纷,损害大家的利益,但在大家什么都没有的时候,想要把人凝聚起来,感情和热情是唯一的方法,没得选择。但当利益产生之后,觉得哪些比例应该调整,谈的应该是往后的事,而不是反悔之前的约定,把“我觉得”被亏欠的地方给我补上,毕竟曾经山盟海誓的时候,大家都是感性的,你都先干为敬了,公司也不可能说咱少喝点,别喝大了。完了当时称兄道弟的说都不容易把酒钱A了,现在又觉得整桌都该对方请,况且根本没有道理整桌都让对方请,这回头一棒谁挨谁不懵?至于白天不亮的版权比例和明堂是怎么谈的,究竟公不公平,我没有立场来做评判。但在版权之外,明堂艺人该得到的工作报酬(包括制作、录音、演出、商务活动等等……)明堂从来没有亏欠过艺人,不可能存在一分钱都没拿到这种事。再说到版权分成,应该是艺人和公司共同承担才比较公平,如果赚到了钱,大家按合同分账,如果没赚到钱甚至产生亏损,那公司承担了也没有道理贴钱给艺人补“并不存在”的版权收益。
我在明堂也呆了十几年了,期间没有被亏待过,甚至从未觉得明堂只把我当作产品,不说家人这么恶心的话至少也是亲密伙伴,如果这真的是我受到的特别对待,那我真该回忆一下我是不是帮李天杲挡过大炮弹了,毕竟我并不是一进明堂就能挣钱的。
最后,其他无关起哄的人,人家秋雅离婚,你们就别搁这儿又唱又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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