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月鳞绮纪》定档播出,丝芭突然发声明把承制方告了,从法律角度来解读一下这个事件的影响
第一,丝芭称与鞠婧祎合约期限明确为至2033年,这份协议合法有效吗?
只要合约是双方自愿签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没限制人身自由),就是合法有效的。
丝芭和鞠婧祎的合约是独家经纪合同,法院通常认定为“混合合同”(兼具委托、代理、服务等属性),不是简单的劳动合同或委托合同。
如果能证明签约时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或者丝芭根本违约在先(比如长期不给资源、拖欠报酬),鞠婧祎可能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若鞠婧祎未经公司同意出演《月鳞绮纪》属实,是否构成根本性违约?需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 绝对算! 独家经纪合同的核心就是“艺人只能通过公司接活”,擅自接戏直接让丝芭的合同目的落空。
要承担的责任:
① 违约金:合同里通常有高额约定,法院一般会结合实际损失调整,不会完全按合同金额判。
② 赔偿损失:包括本应属于丝芭的经纪收入分成、品牌形象受损等实际损失。
③ 继续履行:法院可能要求鞠婧祎停止为第三方提供演艺服务。
第三,丝芭能叫停剧集播出或索赔吗?
💰 索赔大概率能成,但叫停播出很难。
索赔:只要证明违约/侵权,法院基本会支持赔偿请求,金额看实际损失和证据。
叫停:电视剧著作权属于制作者(承制方/出品方),丝芭没有直接叫停权。除非能证明播出会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法院才可能出禁令,但这种情况极少。
说到底,这就是一场“独家经纪权”和“艺人自主选择权”的法律博弈。行业里类似纠纷不少,核心还是合同条款要写清、权责要对等,提前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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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