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芭起诉月鳞绮纪承制方#其实吧,这种艺人合约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混合合同,是一种混合了委托、服务、行纪,然后特别不平等的一种约束合同,非纯粹的劳动合同。
但是这个行业本身就不太公平,所以在一个艺人还籍籍无名的时候,只能这么签署,否则连踏入行业的资格都没有。这种情况下,虽然不公平,但是很多时候确实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加上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现在要看的,是丝芭传媒方面主张补充协议将合约延至2033年,而鞠婧祎方面表示签名伪造,就看真实性如何了。
至于时间,如果是假的,2024年正常就到期了,再加10年,恐怕法院也会酌情考虑公平性的问题。
所以讨论擅自出演《月鳞绮纪》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前置一定要围绕补充协议的有效性看。
如果合约有效,就彻彻底底属于根本违约,本身都约束了所有演艺活动须经公司同意,自己接需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如果无效,鞠婧祎方面就随意,爱拍啥拍啥了。
这事情还会影响剧组,如果明知仍一起参与,则属于共同侵权。
不过可想而知,鞠婧祎背着官司,和剧组签的这份合同,恐怕也是一份极为不平等的合同,写清楚了一切风险点。
要不咋说,打官司耗下去很多时候确实是两败俱伤的场面呢。#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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