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女不讲鲤_ 26-04-0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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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被拖行5.9公里致死已两度尸检#
这是一起发生在2024年4月29日陕西安康白河县的恶性交通肇事案,受害者是49岁(殁年50岁)的女教师薛某荣。以下是案件的关键信息:

事件经过

2024年4月29日晚20时40分许,薛某荣在回家途中遭遇两辆车的连续撞击:
- 第一辆车:司机刘某祥将其撞倒并碾轧,随后减速停车、下车查看并报警
- 第二辆车:在第一辆车撞人后不到8秒内,司机肖某酒后超速驾驶轿车驶来,碾轧薛某荣并将其卷入车底,拖行5.9公里后致其死亡

拖行终点位于老白界路原"辕门小学"门前减速带处,车辆因受阻停下。据监控视频显示,车上人员曾下车查看,发现车底有人后,仅停留不到一分钟,除车主薛某旭步行离开外,其他人返回车上,肖某再次启动车辆,拖着车底的薛某荣继续行驶。

肇事方身份

第二辆车上共载有5人,均为陕西交控集团白泉分公司白河路产养护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 肖某:司机,养护中心员工
- 薛某旭:车主,时任养护中心主任
- 赵某波:副主任
- 屈某利:消防负责人
- 刘某:隧道站站长

事发前,5人聚餐时共同饮用了4瓶白酒,并打了麻将。薛某旭作为车主,在明知肖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允许其驾车。

两度尸检

受害者妹妹薛焕莉(同为教师)对案件提出质疑,进行了两次尸检:

1. 第一次尸检:2024年4月30日,在湖北省十堰市进行,持续四个多小时。薛焕莉全程在场,但不认可鉴定结果

2. 第二次尸检:2025年8月,白河县公安局委托陕西智弘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结果显示:
- 死因符合车祸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胸部闭合性损伤
- 第一次车祸损伤不足以快速致人死亡
- 第二次事故所致损伤为死亡的主要因素
- 拖拽形成的开放颅脑损伤为绝对致命伤,是死亡的主要原因

后续处理与司法进展

- 事故认定:2024年8月16日,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肖某负主要责任,第一辆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薛某荣无责任

- 违法行为:肖某涉嫌醉驾、超速、肇事逃逸、销毁行车记录仪内存卡、串通"顶包"等行为。事发后,车上人员试图联系他人替肖某顶包,并交换座位、销毁证据

- 刑事诉讼:
- 肖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起诉,2025年12月25日开庭,尚未宣判
- 薛某旭被控与肖某构成共同犯罪,当庭否认指控,案件延期审理
- 另一名同车人员因参与"顶包"被诉包庇罪

- 家属态度:妹妹薛焕莉明确表示"绝不和解,只求重判",并于2026年3月25日重走拖行路线,追溯真相

此案因肇事者身份为国企管理人员、手段特别残忍(长距离拖行)、事后串通顶包销毁证据等情节,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发布于 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