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的学法笔记 26-04-01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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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赶完了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的网上立案。

该案从证据上看,有被告借款的聊天记录、原告的出借转账流水、被告确认尚欠本金的对账回复,粗略一看是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子。但这个案子存在着和常规民间借贷最大的区别

1. 原被告双方曾是男女朋友关系;
2. 原告在多笔出借转账时,备注了带有性暗示、指向发生性关系的不当表述。而且这些备注会直接显示在转账的电子凭证上,没办法隐藏。

这样就给本案埋下了一个巨大的诉讼风险:
案涉款项的出借,是否以发生性关系为前提条件或对价?一旦法院作出该等认定,对应的借贷关系会因违背公序良俗被直接认定无效,原告的核心诉请大概率会被全部驳回。

我问当事人,当初转账时为什么要写这些备注?他回答对方几乎每天都找他借钱,可俩人确定恋爱关系后,一个月都见不上几次面,他心里觉得很亏……我是真的无语了。

当然,如果对方真的提出“性对价”这一点抗辩 我们不是没有应对空间:
如果这些备注仅为原告单方的戏谑调侃、属于情侣间的调情表述,被告收款时并未就此形成合意。只要双方关于借款周转的借贷意思表示真实、明确,那么独立的借贷合意依然可以成立,不会因单方备注直接否定借贷关系的效力。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