惇安智財快訊 第287期
主編:王惠玲
訊息快遞
一、 [臺灣] 「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商標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審查基準」修正發布 <作者:繆宗祐/王惠玲>
二、 [歐盟] 歐洲議會通過指標性決議:強化 AI 時代著作權保護與創作者報酬 <作者:梁祐銓/王惠玲>
三、 [歐洲] 強化專利審查品質新措施:第三方意見線上提交與加速審查聚焦審查階段 <作者:梁祐銓/鄭志玲>
四、 [國際] 聖馬利諾(San Marino)專利商標局成為WIPO之DAS服務的交存及存取局 <作者:鄭志玲>
案例報導
一、 [美國] 針對手段功能用語請求項,如說明書已記載與所請功能相對應的結構,應納入考量作為適當揭露之對應結構,不應因其未執行非請求功能而排除之(Gramm v. Deere & Company, No. 2024-1598)<作者:梁祐銓/鄭志玲>
二、 [美國] 以普通法商標權作為據以異議之基礎者,須證明其在先權利並具實質證據支持(Chisena v. Major League Baseball Players Association, Aaron Judge, No. 2023-2073) <作者:繆宗祐/王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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