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妻子患红斑狼疮男子起诉离婚#
得知妻子罹患红斑狼疮,男子起诉【撤销】婚姻,为何被法院驳回?
的确的,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但这里提及的重大疾病,司法实践中统一参照《母婴保健法》,特指以下三类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
3️⃣重型精神病。
很显然的是,红斑狼疮只是我们认知中的重大疾病,而不是司法条文规定的重大疾病。
既然不是可以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即便女方婚前有所隐瞒,将其谎称为一般皮肤病。
法院也不会轻易支持。
有些事情,遇到了就是遇到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
算他倒霉。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