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泽CZ 26-04-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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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侵权事件闹的沸沸扬扬,很多人私信问我怎么看,一下把我拉回到十几年前,我记得《模特》那张专辑发行是2013年,那会我们经常在一起聚会,我应该算是这张专辑的第一批听众。

首先,我绝对支持这次荣浩的维权。于情于理都没毛病。单依纯那边也很真诚道歉(感觉连她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背后应该还有其他的事)。

很多人觉得不就唱了一首歌吗 至于吗?
这事很好理解,就好比你找别人借东西,你先要跟人家打招呼,人家同意了,你才能用就这么简单。尤其对于创作者来说版权更是至关重要。

很多人对版权意识不了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九项写得明明白白:“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也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其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次从侵权事件又升级到抄袭,我来讲讲什么算抄袭,很多人包括很多音乐人至今还把“8小节”雷同才算抄袭挂在嘴边。我告诉你在《著作权法》和司法实践里,根本没有8小节这个说法!法院判定只有七个字:“接触+实质性相似”。哪怕你只抄了人家2小节,只要那是整首歌的副歌灵魂就是剽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都有明确规定,可自行搜索。

8小节概念怎么来的?
最早属于西方唱片工业的“避险办法”那时候没有现在这么发达的音频比对技术,唱片公司的老板和出版商为了防止自己旗下的创作者惹上官司,内部定了一套规矩:如果连续8个小节(或8个音符)跟别人一模一样,就很容易被听众听出来,容易被告,所以必须改掉,但从来没有写进过任何国家的法律里!后来这其实是一种行规或者行业内的参考标准。后来80,90年代,港台唱片工业崛起,把这套土办法引进了华语乐坛。当时的制作人和A&R(企划统筹)在收歌、审Demo的时候,为了省事就用这个标准:“这首歌有8小节太像某首歌了,退回去重写”。后来被现在的音乐裁缝们把这个谎言当成了护身符,只要我抄你7个小节,第8个小节我改个音,或者我把你的歌降个调、改个BPM,我就不构成8小节雷同,我就没事。

在大部分人的耳朵里,以前的流行歌旋律慢而悠长,识别与对比起来还算相对容易,可现在的歌,尤其说唱,你能听出来哪首是抄袭吗,一堆字这么快的说完,快速的旋律蹦来蹦去,flow节奏上窜下跳,很多人一下子就懵了,也听不出来个所以然,就跟着瞎嗨,渐渐的也没人在意抄不抄了。如果说比例,说唱的抄袭远比流行歌的比例大得多,这是在没人监管的法律制度里钻空子,滥竽充数,无法无天,这属于欺诈!然而我们的听众却对这种恶性循环释放着慢慢的“溺爱”!当然没有说所有人都抄袭,而是这个数量已经非常惊人。这样下去我们只会自欺欺人,破坏我们良好的音乐生态环境。

说的直接点:“如果你的创作只能靠抄,那就去当个爱好者,或者环境保护者,别来污染这块土壤“!!!

无论任何版权,不止一首歌歌,一部剧,一本书,甚至是一个节目!!
很对人会说,那档节目不也是抄的吗?
抄不抄是他们的事,我带给他们的是不止是理念,实操,参考。
我递给他们的是一张《中文说唱未来商业蓝图》!!!

#李荣浩##单依纯##侵权#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