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不打码了……李荣浩不准说,如果他当时有理让三分,好好让单依纯解释一下,是否也能得到博主如此的理解?未可知。
但事实就是,第一篇檄文,李荣浩不许对方说任何,说任何都被他定义成了狡辩。他还发明了“强行侵权”的词汇预先定性了对方的行为。
我很同意如果能说细节,能把前因后果老实交代,至少在我这里,我认为放在自己演唱会上的歌绝不可能出于对这首歌的恶意,所以李荣浩一直说对方“报复”,这很奇怪,逻辑不通。
由于此前就有合作关系,李荣浩又一直没有明确表示原来自己那么讨厌单依纯唱这首歌,那对方不知道他讨厌的可能性很大。
这件事也发生在小眼睛的事情上(图5、图6、图7),词作者也不知道原来李荣浩一直误会了小眼睛的歌词,对于其实李荣浩生气了,他也表示突然。
那单依纯这边是不是也有这种可能?
是有的。
但因为李情绪先行,导致沟通渠道完全堵死,也导致作为围观群众的我们最后没法知道对面到底啥情况……单依纯方面的回复是工作人员疏忽了。她也没监督到位。
所以这和李荣浩的回复是一样的,都不是主观上故意侵权。
所以,李自己的侵权他说是无意;李被侵权他认为是强行,网友不能只根据他说啥就是啥,断案肯定是两方都应该被平等地允许提交证据。
但李荣浩的态度是不许单依纯方面提交。
我认为博主完全忽视了这个大前提。
发布于 贵州
